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》(点击查看 原文

第六条,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。如确需请事假,需提供有关证明,酌情准假。事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研究所、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;一周以上须经所在研究所主管学生工作的所级领导、院系负责人批准,其中集中教学校区请假二周以上需报学生处备案。

第七条,学生请假应本人办理手续,填报请假单,经批准后方能生效。如需续假,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。

第八条,学生请假期满,必须本人到研究所、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。

 

    《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请假单》,请参见附件。